退役军人培训实施方案范文六篇(退役军人培训实施方案范文六篇怎么写)

退役军人培训实施方案范文六篇(退役军人培训实施方案范文六篇怎么写)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退役军人培训实施方案范文六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1篇: 退役军人培训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实现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创业为导向,以适应性培训为基础,构建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改善知识结构,弥补技能短板,提升退役军人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确保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给予特殊优待。现就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健全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互衔接、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相互补充、线上学习与线下实训相互融合的教育培训体系,提出如下方案:

  一、深入开展退役前教育培训服务

  (一)送政策进军营。组织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介绍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宣传解读移交安置、待遇保障、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等相关政策,组织典型代表分享经验。做好“一对一”职业规划辅导,进行政策咨询和心理调适,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职业能力评测,帮助退役军人顺利实现从部队到地方的身份转换。

  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各相关部门。

  (二)鼓励服役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鼓励有条件的部队充分利用本区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对退役时尚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驻区部队,各相关部门。

  (三)开展退役前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结合不同兵种特点、不同专业需求、不同人员基础,组织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企业等进军营集中办班或赴专业场地集中培训,发挥好互联网可及性强的优势,加大资助力度,为驻区部队军人提供不少于一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有需求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军人服役期间通过考试获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成为拥有多重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驻区部队,各相关部门。

  二、全面提升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四)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坚持即退即训、全员参加的原则,根据退役军人不同特点,原则上在退役军人接收报道一个月内完成适应性培训。通过问卷调查、职业规划评测等方式,准确掌握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需求,精准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到2021年,本区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参训率力争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各相关部门。

  (五)突出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加大资助力度,为有意愿的退役士兵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坚持市场导向,落实“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要求,通过引导承训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将参训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作为培训协议条件等方式,实现“入学即入职”。到2021年,使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退役军人参训率力争达到100%,参训人员取证率力争达到95%以上,培训后就业率力争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相关部门。

  (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提高其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使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失业率不高于城镇登记失业率,零就业退役军人家庭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各相关部门。

  (七)拓宽培训渠道。通过开展个性化培训、专业性培训、进高校融入式培训等形式,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现代企业新型学徒制,深入挖掘岗位需求,拓宽就业领域和范围,探索建立退役军人职教联盟。打造具有时代特色、符合退役军人特点的网络教育培训平台,整合社会优质资源,向退役士兵延伸服务。

  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各相关部门。

  (八)推进特色化培训。针对退役军人自身特长、就业培训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结合本区特点,编制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将参训退役军人考取相应证书获取率、推荐就业成功率与承训资格和培训经费拨付挂钩,推出一批市场潜力大、含金量高、受退役军人欢迎的中短期培训项目。充分调动企业、高校和院所积极性,探索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各相关部门。

  三、稳步有序推进学历教育换档升级

  (九)统筹推进学历教育。宣传贯彻好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的加分投档、免试推荐、专项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落实好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积极探索在硕士研究生复试阶段加大对退役军人支持力度的有效方式。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相关单位。

  (十)重点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坚持宽进严出,加大资助力度,推进本区高等职业学校通过自主招生、单考单录、单独编班等方式,使本区退出现役一年内且有意愿的退役士兵获得一次学历教育机会。实行弹性学习时间、多元教学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学校面向退役士兵开展网络教育学习。

  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委、区财政局,各相关部门。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推进政策实施,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

第2篇: 退役军人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2020年33项民生工程省级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将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稳定就业的政策落实落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我市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二、目标任务

  全市全年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人数1390人,其中埇桥区430人;砀山县234人;萧县275人;灵璧县265人;泗县186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培训内容、补助政策和资金筹措

  (一)培训内容。鼓励退役军人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适应社会经济的能力和掌握就业所需的知识及技能。适应性培训应在退役军人报到后1个月内完成,技能培训应在一年内完成。

  (二)补助政策。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规定,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生活补助费的发放与到课率进行挂钩。

  (三)资金筹措。技能培训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人均约3500元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人均2400元安排,不足部分由市、县(区)承担。

  四、实施程序

  (一)确定培训机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确定培训机构,将培训任务交由师资力量强、实训条件好、教学质量优、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承担,鼓励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

  (二)合理设置专业。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军人的培训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培训与就业的关联度,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

  (三)组织报名登记。由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

  (四)加强教学管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管理。

  (五)资金核拨支付。省财政根据实际培训完成人数下拨中央补助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纳入市以上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筹安排使用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资金。对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同级财政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不超过2400元/人的标准予以保障,具体拨付方式按照培训结束结业人数。生活补助费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培训人员名册,按实际培训结业人数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组织报名、确定承训机构、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及就业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制定方案,完成任务。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根据市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制定好退役军人参训实施细则,做好参训人员统计和年度培训实施工作,建立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施培训工作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把退役军人培训情况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12月8日前将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进度情况和年度总结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后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价。

  (三)加大宣传,增强效果。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坚持调整改进、稳步发展,注重总结经验、着力提升服务,动员和引导辖区内退役军人积极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实现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双提升。

第3篇: 退役军人培训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委、县政府稳就业、保民生工作部署,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六退役军人发〔2021〕3号)和《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2021年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金政〔2021〕18号)精神,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我县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全县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任150人,培训合格率90%以上。

  三、培训内容

  未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可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由退役军人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培训科目。当年度退役军人岗位适应性培训纳入技能培训一并实施,原则上退役1个月内完成岗位适应性培训,年内完成技能培训,实现角色转化。

  四、补助政策

  统筹中央技能培训经费和地方就业补助经费,技能培训经费中央财政按人均3500元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人均2400元由地方财政安排。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费用按照5900元/人包干使用,其中:承训机构培训费3200元/人,参训学员生活补助900元/人,误工补贴1800元/人。

  五、实施程序

  1.确定培训机构。2021年,县内退役军人培训机构为安徽金寨职业学校、金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安徽金寨职业学校承接退役军人用工技能培训和岗位适应性培训,金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承接退役军人驾驶资格培训。其他培训机构根据需要开展定向培训。

   2.组织报名登记。本年度举办两期退役军人培训,5月份举办第一期培训,培训对象为未参加过免费技能培训且有培训需求的历年度退役军人;10月份举办第二期培训,培训对象以本年度秋季退役士兵为主。参训退役人员填写技能培训报名登记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后组织参训。

  3.科学设置专业。培训机构以保障高质量就业为导向,实施“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军人个人培训意愿,结合实际设置培训专业,科学安排课程设置,按需开展实用性培训。

  4.加强教学管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社局对退役军人培训进行全程监督指导,教学质量评估。协助培训机构加强日常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生活管理。严格技能证书资格考试,确保退役军人培训取得实效。

  5.规范资金拨付。统筹使用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按财务规定将培训经费和补助经费拨付到培训机构和个人。在安徽金寨职业学校参训的退役人员,食宿统一安排,培训费用和学员生活补助资金集中核拨到培训机构。误工补贴资金核拨到学员个人账户,并与参训学员出勤率挂钩;在金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及县外易地培训机构参训的退役人员,自主垫付培训费用,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准,按5900元/人报销培训费用。

  六、保障措施

  1、强化宣传,增强效果。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是我县33项民生工程之一,是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有效手段。各乡镇(开发区)要广泛发动,点面结合,强化宣传,提升效果。要让技能培训工程知晓到每一位退役军人,惠及到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2、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培训指标,积极组织退役军人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高质量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培训工作档案,跟踪退役军人训后就业情况,实现退役军人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双提升

第4篇: 退役军人培训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将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稳定就业的政策落实落地,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我市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二、目标任务 

  全市全年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731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

  三、培训内容、补助政策和资金筹措 

  (一)培训内容。鼓励退役军人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适应社会经济的能力和掌握就业所需的知识及技能。适应性培训应在退役军人报到后1个月内完成,技能培训应在一年内完成。

  (二)补助政策。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6号)规定,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可与到课率进行挂钩。

  (三)资金筹措。技能培训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人均约3500元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人均2400元安排,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承担。

  四、实施程序 

  (一)确定培训机构。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确定培训机构,将培训任务交由师资力量强、实训条件好、教学质量优、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承担,鼓励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

  (二)合理设置专业。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军人的培训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培训与就业的关联度,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

  (三)组织报名登记。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退役军人报名登记,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

  (四)加强教学管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联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管理。

  (五)资金核拨支付。市财政根据实际培训完成人数下拨中央补助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纳入市以上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使用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资金。对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同级财政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不超过2400元/人的标准予以保障,具体拨付方式由各地自行规定。生活补助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培训人员名册,按规定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要把退役军人的培训就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组织报名、确定承训机构、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及就业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制定方案,完成任务。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制定好退役军人参训实施细则,做好参训人员统计和年度培训实施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电子档案,每月报送不少于2条的民生工程信息(包括工作动态、重要活动、典型经验、创新做法等)和任务完成进度,年底报送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参训人员信息和年度总结。根据省市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加大宣传,增强效果。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对退役军人培训政策、实施过程、结果等情况进行政务公开。坚持调整改进、稳步发展,注重总结经验、着力提升服务,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实现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双提升。

第5篇: 退役军人培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本着“自愿报名、自选专业、统一推荐、双向选择、政府付费、认可学历”的原则,组织好我市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面提高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能力。

  二、领导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市城镇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办公室,与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合署办公。

  市民政局负责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市财政局根据省民安字〔20-〕100号文件精神负责退役士兵培训费的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与考核发证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培训工作顺利进行。退役士兵培训办公室负责制定市区退役士兵培训规划,进行教训培训动员和宣传,组织报名,确定教育培训专业,协调教育培训经费的落实,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事宜。

  三、教育培训方式和内容

  市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委托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进行: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主要委托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开展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并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时间1至3个月。

  教育和培训内容应结合市场需要,确定教育培训专业供退役士兵自由选择。

  四、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

  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省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合格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教育培训对象和经费

  退役士兵专业教育和培训对象为本年度应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自愿报名参加专业教育和培训者。报名时间为退伍的当年12月份至次年3月份。培训时间安排在4—12月份,结束后,教育培训学校和市安置办可按市场化用人法则帮助联系推荐就业岗位。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费用按培训中心规定标准收取,退役士兵培训结业和鉴定合格后,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到当地退伍安置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助。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费只能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原则上市安置办统一组织培训,特殊情况由退役士兵自行选择当地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必须是劳动部门承认的培训中心),培训结业后,凭《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到当地退伍安置部门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非当年已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的退役士兵,未就业者,自愿报名参加专业教育培训的,经市安置办批准也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费用自理。

第6篇: 退役军人培训实施方案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升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质量,推动建立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协调机制,统筹培训资源配置,进一步激发退役军人参训热情,不断扩大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覆盖面,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皖退军人发〔2020〕23号)、《安徽省民生工程—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开展退役军人异地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异地技能培训,是指退役军人在所属地以外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的情形。异地技能培训的实施主体是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培训名额仍列入退役军人所属地民生工程的目标任务。

  二、承训机构

  开展异地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布的安徽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目录中遴选。

  三、组训方式

  (一)定向培训。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技能提升和就业工作需要,确定相关培训工种(专业),定向开设技能培训班次。培训学员由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退役军人个人经历、就业意愿,以市、县(市、区)为单位统一选派。

  (二)自主参训。退役军人可根据培训机构工种(专业)设置和个人意愿,自主参加技能培训。退役军人选择所属地之外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的,须到所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安徽省退役军人异地技能培训申请表》(见附件),并经审核同意。

  四、经费保障

  (一)补贴标准。异地技能培训费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国家和省技能培训补助总额度内统筹使用,最高不超过人均5900元,并按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二)结算方式。

  1. 定向培训,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的承训机构直接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会同承训机构对培训合格人员进行核准,核准结果及时反馈参训学员所属地,所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据此拨付培训费用,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

  2. 自选培训机构自主参训的,培训费用由参训学员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关专业合格证书后,到所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提供相关证明由所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据实核报。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密组织,严格管理,确保规范组训、科学施训,务求培训实效。要抓住退役军人返乡报到的时机,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异地技能培训宣传,“一对一”传达国家和省有关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激发退役军人主动参加技能培训的热情。

  (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负责技能培训的动员报名、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培训信息台账建立和培训机构开班申请、教学计划、学员名册等审核工作。配合各培训机构做好学员就业推荐、学员资料档案建立等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三)财政、人社部门统筹做好培训资金的安排、拨付与监管工作,要根据民生工程确定的培训人数,及时按中央和省级补助标准拨付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四)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严格遵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用足用好技能培训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培训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培训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将培训情况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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