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报告6篇(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报告6篇文章)

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报告6篇(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报告6篇文章)

情况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反映某种临时性情况、事故的报告。情况报告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四部分组成。实事求是、实情准确,分析有据、详略得当,是写好情况报告的关键。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报告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 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报告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中央第三巡视组指出辽宁存在党的领导弱化问题,虽然指的是原中共辽宁省委主要领导,与我们党组无关,但从党的细胞构成角度来认识,一个单位党组主要领导不能忽视党的领导问题。中国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党的领导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目标的根本保证。党必须加强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这种领导方式要求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落到实处。就省社科联党组和我个人来说,没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

第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政治生态恶化问题。中央第三巡视组指出的这一问题在我省是客观存在的。一个时期以来,我省一些地区和单位存在小圈子、搞帮派现象,党的观念弱化,党的宗旨意识淡化,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得到很好地贯彻。党风政风急需得到改善。就个人来说,在自觉主动交纳党费问题上不主动,对单位存在的代扣代缴问题一直采取默许态度,这是党的观念、党的意识淡化的表现。对现实生活存在的买官卖官现象个人是深恶痛绝的,也曾经发过牢骚,表达不满。大环境无能为力,小环境坚持净化。

第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不落实问题。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履行从严治党责任,党要管党进入历史时期。从党组和我个人来说,有履职尽责的主体意识,但坚持的不够经常,时紧时松,没有形成确保党组主体责任和机关纪委监督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机关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说的多,口头批评的多,真正抓落实,抓整改不够。对影响单位形象,个别党员干部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的现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没有适时进行组织处理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有退居后台的思想。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时理解的还不深,外出开会有时变通支持与会同志扩大考察项目,对机关同志开私车办公事给予照顾,对公私分明的理解还有误区。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是学习《党章》、《准则》的自觉性、系统性不够,不断增强党性修养与党中央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是《党章》意识缺乏,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具体内容、规定缺乏全面准确理解,有时不善于用《党章》规范党员干部的言行。增强党性修养说的多,采取务实有效手段少,教育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还不够。

二是缺乏一以贯之地抓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非常成功,整改也到位了,有差不多的思想。新班子组建以来,班子成员之间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相互补位,在科研、科普、社科类社会组织建设中取得了许多成绩,有松口气的思想。

三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自觉性和严肃性不够。总以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高级干部的事,遵守组织纪律是对下的要求,遵守廉政纪律是政府部门、权力部门的事。总认为,人民团体,没权没势,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有时存在变通思想,缺乏抓常、抓细、抓长的持久耐力。

四是敢于担当精神不够,出现遇着问题绕着走的现象。敢于担当的自觉意识不强,习惯按“规定动作”办事,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责任意识。不愿意伤害出现偏差的干部,对个别不服从组织纪律的现象严肃处理不够,缺乏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自己的事业责任感。

三、整改的具体措施

按照省委印发的《中央第三巡视组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的要求,通过对照检查,自我剖析。主要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整改工作。

一是强化《党章》、《准则》的学习,增强党章意识、党员意识、党的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环境。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依托制度建设,要时刻警惕和防止出现“7个有之”和“五个决不允许”的现象,把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三要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把党的建设工作做实做好。

四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推动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第二篇: 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报告

  为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x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x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立足x生态脆弱和生态战略地位实际,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弘扬八步沙“六老汉”困难面前不低头、敢把沙漠变绿洲的新时代x精神,勇于担当,生态报国,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凝心聚力做好“整改”“治污”“增绿”“节水”“产业”“宜居”六篇文章,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清仓见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祁连山生态治理成效,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构筑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和建设生态大市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抓紧抓好,坚持高位部署推动,主要负责同志担负第一责任,强化各级党委书记担主责、亲自抓,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抓落实的整改工作责任体系,实行领导分级分片分行业包抓督办。严格执行分级负责制,县级承担督察反馈指出具体问题的整改和自查初验工作;市级承担督察反馈指出本级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对辖区整改落实工作统筹推进,重难点问题及时“上下沟通”和“左右协调”,并对县级自查初验结论进行核查认定。

  (二)坚持对标对表,依法依规。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和标准意识,将依法依规整改贯穿全过程,坚持严格对标对表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行业标准、批复意见、方案措施等,并严格执行相关细化贯彻落实要求,坚决防止主观臆断、脱离实际和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的问题发生,严禁“一律拆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杜绝集中停工停业停产、“一刀切”等简单粗暴行为。对涉及自然保护区问题决不允许“以调代改”,做到每项整改工作有法必依、有规可循。

  (三)坚持综合施策,协同推进。处理好点上与面上、个性与共性、形式与内容、当前与长远四方面的关系,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综合治理,不断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四)坚持“五不放过”,确保成效。要做到问题不查清决不放过,分清主客观原因和主次要矛盾,切实找准解决问题和困难的突破口、着力点;做到问题不解决决不放过,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的要专题研究、专门督办,确保每项措施落地落实;做到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始终保持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恶意违法行为,坚决纠正以改代罚;做到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对督察指出责任落实不到位及整改推动不力的,必须依规依纪一查到底;做到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专人负责、全程盯办、重点推进。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整改措施全见底,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总体目标

  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和功能性明显增强,更加坚定地走好高质量、绿色发展崛起之路,为建设生态大市奠定坚实基础。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逐项细化、量化、实化整改目标任务与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特别是要认真梳理前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严重超期、推进缓慢、问题反弹、审核不严等问题,采取更有力措施和更务实举措,确保督察反馈问题解决到位、意见建议落实到位。

  (二)生态文明理念显著增强。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贯彻生态文明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责任进一步靠实。逐步构建符合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定位的自然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主体功能区管控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稳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不断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生态环境质量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2020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无劣Ⅴ类水体断面,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完成农村供水人口在万人或日供水千吨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超采区水位下降速率逐渐减缓,超采面积趋于稳定,数量不再增加;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8%左右和90%以上;乡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100%全覆盖,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成55个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步提升。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继续实现“双增长”,分别达到18.43%和998.3533万立方米(含自然保护区)以上。草原生态退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草原生态逐步步入良性循环,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2.8%。重点区域土地沙化得到有效防控,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30%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重要河湖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2%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3%以上。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26千公顷,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31.06%。

  (五)能源结构调整更加优化。2020年,资源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高,资源产出率达到省上考核目标。合理控制煤炭消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17万吨标准煤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3%,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资源能源利用中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例接近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全市总用水量控制在15.1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280立方米/万元和70立方米/万元以内。

  (六)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2020年,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统计体系,强化高质量发展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逐步构建起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自然资源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开展空间规划编制和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逐步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强化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落实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政策;完善土地、矿产、水资源等有偿使用制度,巩固完善地区间横向补偿和市场化补偿机制。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健全法院、检察院环境资源司法职能配置,建立生态环境专门化司法保护体系。

  四、重要举措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要精心部署、科学谋划,认真分析、全面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问题整改实际成效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全面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主要负责同志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强化考核问责,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工作推诿扯皮、任务严重滞后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终身追责。加强学习宣贯力度,建立健全领导带头学、党员教育培训、调查研究、理论宣讲、机关学习、述学述评、效果评价等制度,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在x落地生根。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充分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引领和管控作用,加快实现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加快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落地,完善自然资源空间用途管控措施。构建十大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行业政策标准,倒逼不达标和落后产能退出市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积极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逐步提高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降低燃煤污染,引导公众绿色生活,推行生活方式低碳化。加快工业园区优化整合,严格园区规划管控,严把入园项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土地及水资源利用等审批关口,实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功能定位更加科学、产业布局更加合理。

  (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导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和措施精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系统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重点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工程,深化工地、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推进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和“南护水源地、中保水环境、北复水生态”,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市再生水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地下水超采治理等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工业、农业、生活等废水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大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重点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固体(危险)废物管控、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程,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启动实施黄河、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工作,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按照“保好水、用中水、治差水”的原则,重点实施科学考察、建立定量指标体系、实施分区分类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承载力刚性约束、流域水污染治理、水土保持工程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生态保护补偿、联防协作等长效机制建设,达到干支流河流基本功能维持、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流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三维协同发展。统筹推进祁连山等重点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严格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技术规范要求,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

  (五)严格生态环境综合监管。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监管改革,制定印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统一行使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和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职能作用,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力度;发展改革部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信部门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公安部门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自然资源部门加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住建部门着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水务部门严格监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实施重要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林草部门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查处林业违法案件;市场监管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重点对车用汽柴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燃煤锅炉符合环保相关规定、市场销售煤炭质量检测、餐饮环节油烟及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税务部门全面落实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的税收政策,激发企业治污减排动力。

  (六)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化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保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继续强化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绿色价格等环境经济政策。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整优化执法事权划分和机构设置,推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定期不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负责整改组织、协调、调度、推进等日常工作。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改领导机构,全面建立健全整改责任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整改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分析研判整改落实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对督察反馈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有色冶炼废渣场污染问题、结构调整力度不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燃煤锅炉清查淘汰及环保设施安装、碳化硅企业污染治理等具体整改问题,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落实具体包抓责任人、目标及时限、工作成效等,各整改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整改任务措施,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效果明显。

  (二)全力推进落实。以市级整改实施方案确定的2类17项整改任务为基准,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实施方案,列出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政策、责任、资金、技术对应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督导体系,严格实施调度预警通报制度,逐级对整改进展情况定期调度,行业监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梳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县区党委、政府;坚持定期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重点、难点整改问题,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市、县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构要会同同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和宣传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分批次开展明查暗访,对虚以应付、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或重复举报较多、问题明显反弹的,予以通报曝光,并进行专案专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在日常调度的基础上,定期召开市级督导责任单位联席会议,视情联合市直有关部门采取函告、通报、约谈、专项督查等措施,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督办。按照加强审计监督工作要求,市、县区整改机构要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涉及重大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同级审计机构,发挥审计促进重大政策落实的保障作用。

  (三)规范验收销号。建立健全核查评估验收销号制度,规范验收销号程序,整改一项、评估一项、公示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坚决防止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质量。整改责任单位是整改验收责任主体,对已到时限或完成的整改任务,由本县区本部门整改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整改实施方案明确的措施逐项逐条核实,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形成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同时制作电子文档,确保整改任务进展有据可查、过程完备、结论明确、效果显现。在此基础上,按照省、市确定的销号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验收销号。

  (四)严肃监督追责。建立监督整改问题线索沟通移送机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的执纪监督,整改单位及时向市纪委监委移送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相关纪检监察机构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和分析研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逐个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并向社会公开,实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对整改工作不力、敷衍推诿、责任走空、整改超时,甚至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五)深化宣传教育。加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宣传力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x日报、x电视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市、县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整改实施方案、经验做法、整改成效、典型案例以及整改工作进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转办环境信访件办理和责任追究、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整改氛围。

 

第三篇: 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报告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移交重点问题)整改任务“宁乡县道林镇鑫星村乱采乱挖、生态破坏问题”已于4月24日完成,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的信访件情况

  交办问题主要内容:20xx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反映的宁乡县道林镇鑫星村乱采乱挖、生态破坏问题,当地上报办结销号,现场检查发现未按照治理方案实施到位,山水冲刷土壤等问题仍然存在,生态覆绿效果不佳,直至督察进驻时才整改到位。

  二、整改要求

  1、在采挖区域实施土方回填平整和种植树苗、撒播草籽覆绿工程。加强绿化植物人工养护,提高成活率。

  2、开展周边环境整治,耐火材料厂外围砌墙封堵,对剩余耐火材料及成品、各个矿坑的石质陡崖和边坡实行绿网覆盖。

  3、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防止盗采现象死灰复燃。

    

  三、基本情况

  宁乡市道林镇鑫星村耐火泥因多年无序开采造成了生态破坏,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2017年以来,我局共投入资金1200余万元进行修复治理,目前已达到整改要求。

  四、2021年整改情况

  2021年2月28日,按照《长沙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继续进行生态修复。3月7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湘云现场调研,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我局再次安排资金近400万元,完成被破坏山体的覆绿和山水冲刷土壤问题的整改。

  1、平整复绿工程。在采挖区域实施土方回填平整和种植树苗、撒播草籽覆绿,种植树苗2000株,撒播草籽1吨,对140亩山体进行覆绿工程;组织60人加强绿化植物人工养护,保水保肥,提高成活率,今年4月底前,组织人员对所有苗木进行施肥,补种草籽;对水毁的山体继续做好水沟护砌;对陡峭石壁进行挂网和泥浆草籽喷种。

  2、周边环境整治情况。开展周边环境整治,在耐火材料厂外围砌1.5米的红砖墙进行封堵,剩余耐火泥材料及成品、各个矿坑的石质陡崖和边坡实行绿网覆盖;在枫林冲组、山东巷子组、佘家岭组、大坟山组重点区域安装4个视频监控设备,对进出路段及矿山体监控,防止盗采现象死灰复燃。

  根据《关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销号资料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局已完成“宁乡县道林镇鑫星村乱采乱挖、生态破坏问题”的整改工作。信访调查结果通过宁乡市人民政府网站中“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栏目向社会公开。

  以上情况,请予销号。

第四篇: 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报告

今天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领导班子和各位常委同志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分别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紧扣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深刻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根源,明确了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常委之间以对组织、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了开诚布公、严肃认真、直截了当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再一次经历了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收到了相互教育、相互帮助、相互提醒的效果,达到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进团结的目的。通过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各位常委对班子和自身存在问题有了更加深刻清醒的认识,更加坚定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为持续抓好今后各项工作增强了动力。

要带头强化责任担当,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市委班子、常委同志要带头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讲政治贯穿始终,坚持从政治上找偏差,从领导上找责任,从思想上找根源,做到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行动上更加自觉起来,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带头抓整改、带头抓落实,发挥表率作用,逐级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要牢固树立“整改不力就是失职,不抓整改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用整改倒逼责任担当,把责任作为硬指标、硬要求,压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对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全面,特别是依然存在问题的,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严肃问责,要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体现“四个意识”,体现对党绝对忠诚,体现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把落实巡视整改作为向党中央看齐的具体行动。

要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坚定不移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要以这次民主生活会为契机,把巡视反馈的问题和自己查摆出来的问题相结合,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抓好整改,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留缓冲地带。要突出重点、抓出成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要持续抓、用力抓,把每个问题的整改作为“必答题”,一项一项整改、一条一条解决、一件一件销号,真正做到从思想深处祛风驱寒、舒筋活血,确保每个问题都得到彻底有效解决。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每位常委要按照分工,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凡是涉及违纪违法的,不管涉及到什么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认真查实、严肃处理。要加强督查、确保成效,加强对整改任务的督促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要将整改情况向群众公开,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共同检验,确保巡视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要巩固拓展巡视整改成果,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把整改工作与当前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的强大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体要全面深入抓好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力以赴推进当前各项工作及认真研究谋划明年工作。

第五篇: 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报告

   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x月x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根据反馈问题清单,经梳理,涉及x市整改任务x项,其中共性任务x项,个性任务x项。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解决我市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据《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从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推进绿色发展,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美丽和谐的x。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系统整改。认真梳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和反馈意见,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和反馈意见整改,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

  (二)实事求是,科学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以控制环境风险、消除环境影响为基本出发点,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

  (三)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持即知即改,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常态化监管,坚决防止各类问题反弹。结合我市实际,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深层次研讨,着力解决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问题,以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我市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三、总体目标

  (一)坚定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全面改善生态环境。标本兼治,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控尘、控煤、控排、控车、控油等措施,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严格管控,加快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情况监督,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全市黑臭水体治理,打造河畅、水清、岸绿的优美环境。

  (三)建立完善环保机制。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机制;建立完善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定期研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绿色政绩导向的领导干部评价使用机制;建立完善大气、水生态补偿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完善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施策的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四)圆满完成整改目标。梳理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举报和反馈问题,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开展现场核查,2022年底前,确保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631件群众举报问题、71项反馈意见,按照既定目标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取得实效、群众满意。

  四、整改措施

  (一)坚定抗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履行好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同时,各级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领导干部党校教育培训学习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领,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

  (二)着力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刚性约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源头防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全过程严管,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制度,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严格落实考核评价制度。制定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和离任审计,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优化调整四大结构为重点,以打好重点领域专项战役为抓手,坚定不移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省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好碧水保卫战。着力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攻坚等战役,落实河长、湖长制,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恢复水生态。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管理,全面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落实联动监管机制,做好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防范化解土壤环境风险。

  (四)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原则上禁止钢铁、水泥等行业新建、扩建。推动“两高”行业转型发展,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工业企业智能、绿色、技术化改造,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大非电高耗煤行业燃煤总量削减力度,实施煤炭消费监测预警。增加天然气资源供应量,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建设大型风电基地。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完善市内物流园区、重点企业与铁路站的无缝衔接,提高跨域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

  (五)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对全市露天矿山开展综合整治,对违反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强化河道采砂问题整治。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联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河道采砂审批管理、采砂运砂船车管理,严格许可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守生态红线。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监控体系。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技术规程。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实行重点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强化部门执法和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x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信息宣传组、追责问责组、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组、整改推进组,分工负责推动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也成立了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严格督导检查。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实行专案盯办、限时整改、跟踪问效、挂账销号,定期监督检查并通报进展情况;以钉钉子精神盯着不放、一抓到底,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和专项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以下发提醒函、督办通知、通报,专题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提交有关部门予以问责等形式,督促问题整改。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和反馈问题不能按照规定时限整改到位,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x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x市督促检查工作问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落实,适时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问题和反馈意见整改及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强化舆情跟踪,媒体监督,做好舆论引导,形成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合力。

第六篇: 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报告

  市整改办: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市领导对《关于调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科学论证,调整优化滨海新城建设规划,减少占用红树林”

  20xx年9月22日,根据市政府召开的《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审定专题会议的精神,我委与市林业局作了进一步对接,基本确定了城市建设规划边界,并要求编制单位进一步深化规划方案。9月27日,黄海昆市长在市政府常务会上作出进一步优化红树林保护区范围的指示,会后我委立即与市林业局、规划编制单位沟通,要求按照指示精神优化规划方案。9月29日,编制单位已根据最新调整的红树林保护区范围优化了城市建设规划范围,我委已将方案报市住建委研究。10月11日,在行政中心召开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范围座谈会。10月25日,市住建委在市政府研究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会议上,要求华蓝公司根据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生态红线规划的范围,对滨海新城用地范围线进行调整,我委将调整后的用地范围线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再开展详细的用地规划。11月27日,华蓝公司已根据最新的《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完成滨海新城范围线的调整,并提交《控规》修改初步成果。11月28日,我委将初步成果报市住建委审核。

  由于《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未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滨海新城用地范围线的调整工作缺少上位规划依据,难以最终确定。

  二、关于“积极推进坚心围红树林生态公园建设,促进茅尾海滨海植被修复,逐步构建海岸带生态屏障……”

  坚心围计划建设项目通过海域清淤、湾区综合整治、沙滩修复、红树林恢复以及对珍稀物种的保护等,使海洋生态系统得到逐步的修复和改善。对淤积海域进行清淤、修复红树林和兴建生态护滩工程,切实解决工程区海浪冲刷岸滩与红树林,保护约3.0km的岸滩,体现了海岸保护工程与海岸自然环境和谐共生,兼具海岸生态共生共荣机能,红树林修复示范区建成后将集生态保护、海滨生态文化教育、城市绿地、风景园林为一体,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一个生态保护、科普教育的基地。

  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的“茅尾海沙井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1524万元,拟修建水下生态护滩堤、海洋生态监控平台、穿堤涵、排水涵闸及红树林海滩封育修复等。目前,已完成施工,正在申请竣工验收。

  市滨海置业集团公司建设的“坚心围红树林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工程”拟在水下生态滩堤上修建栈桥。该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已完成初步选址、立项;项目用地预审报批材料已于11月16日报送国土局,尚未取得批复;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报批材料已于11月22日报送市住建委,尚未取得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10月24日通过可研评审会并已修改完成。正在开展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服务单位已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

  为加快推进该项目的方案设计,环境保护工程已完成设计招投标及地勘招标工作。该项目方案为避免使用红树林,根据项目选址位置现状制定了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现根据各相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方案。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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