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的(必备5篇) 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

货物运输合同的 第1篇

甲方(托运人):______

乙方(承运人):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签发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装运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发地点:______

装运地点:______

发货人:______

承运人:______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要求运达的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前

要求运达的地点:______

收货人:______

货物名称: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

重量:______

体积(长、宽、高):______

包装形式:______

件数:______

出厂价格:______

承运车辆车牌号:______

运费: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的 第2篇

甲方(托运人):

地址

乙方(承运人):

地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条件本协议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纳元合作保证金。

二、运输方式

汽车陆路运输

三、运输费用及运输期限

1、运输价格及运输期限详见附件:承运人《运费价格表》。

2、乙方如有调整价格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四、接货与送货

1、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接货数量、装货时间、到达地点,由乙方到甲方工厂或甲方指定地点接货。

2、甲方每次托运的货物到达10立方以上(含10立方),乙方需免费送货上门至人具体地址,10立方以下由人到承运人仓库自提,如需送货上门费用由承运人直接向人收取,标准详见附件《运费价格表》。

五、结算与付款

1、按月结算

结算周期为30天,当月发生的运费于次月10号凭上月的货运单据(甲方指定的人签收确认单据)以及运输明细表到甲方物流部对账,对账完于当月15号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2、当次支付

由人直接支付还乙方运输费用。

六、权利义务

甲方责任

1、保证所托运货物中不夹带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物。

2、甲方所托运货物必须用专用封箱带封好,并保证外包装的完好无损。

3、甲方须提前向乙方下达运输通知,并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提货、送货及人联系方式等必要的相关资料。

4、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运输任务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按时、全额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费用标准详见附件《运费价格表》。

乙方责任

1、乙方及其承运工具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

2、乙方应按合同要求为甲方提供安全准时的货物运输服务。所有由乙方原因造成无法在合同规定有效期内送达的订单,乙方有义务再次配送并且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对甲方有告知义务,乙方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或拒收等异常情况需及时告知甲方。

4、自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止,乙方应对货物的缺、损负责(不可抗力除外),并按损失货物的含税价赔偿,应赔金额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再结算当月运费时抵扣。如运送到目的地的'货物外包装完好无变形且封条未损,并提供有效证明,乙方不承担包装内的数量和质量责任。

5、如查不到人或者人拒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保管好货物。

6、如因乙方责任(如:失货、缺货,未按时交货等原因)造成客户对甲方进行罚款或其他相关损失,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有效凭据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乙方需按照附件中约定到货时间准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如超过约定时间3天未到达,则会扣除保证金,扣除标准按照该批货物总值2%一天计算直至该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

七、事项变更

在货物送达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费及其它费用。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于十五日前通知对方。

3、合同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之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之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总部所在地X起诉。

十、其他约定

以下约定其它未涉内容或需要补充的内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的 第3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将货物_________吨从_________港交给乙方承运到_________码头,运价每吨_________元。

一、运费结算方式:启航时,甲方预付乙方运费_________元,剩余运费待承运_________货物卸剩_________,甲方应全部结清乙方水运费。

二、装船方式:甲方装船后验明吨位,待船舶离港后至目的地,卸货时货物质量和数量与乙方无关。

三、船到卸货码头途中,如因底浅桥矮、桥窄不能通行,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卸货期限:船到码头报港后,装_________天,卸_________天,雨天、节假日、停电和机械故障造成的意外原因除外。如超过卸货期限,按_________省有关航运规定处理,甲方付乙方延期费每天每吨_________元。

五、中途如需转港,双方另行协商,甲方付乙方转港费(5公里不计费)。

六、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由诉方法院受理。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的 第4篇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货物运输之需要,委托乙方使用相关设备和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乙方愿意并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乙方与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均为一般普通货物,即不超长、超大、非危险品货物。

2、甲方交货时根据运单的件数,应与乙方核对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

3、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尽甲方所知的、详尽的并由甲方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提货和发货指示,包括具体的提货和发货日期及时间、货物的名称、重量、件数、体积、必要的产品说明、提货地点、要求走货方式或到达时限、收货人的姓名、电话、收货单位、详细地址。

4、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并对乙方人员和车辆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并配合乙方做好发货的交接。

5、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的运输地点及收货人错误,甲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新增加的费用。

6、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员及车辆。

7、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8、甲方保证货物的包装完全符合长途运输基本要求。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如发货资料和件数不符应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单上注明。除非另有规定。

2、对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与甲方协商解决问题。

3、乙方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品质不良或属于危险物品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国内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5、乙方必须提供一名专员对甲方的货物进行相关受理,并确保货物的定时定点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安排提货、外包装处理、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查询。

6、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并按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乙方应取得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的签收证明。

7、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以及如有要求的装卸工具,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的发货部门提货。

三、费用与结算

1、甲方应对每一次委托内容、要求的服务范围以填写乙方托运书的方式告知乙方,托运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应同时约定费用标准。

2、由乙方每月底制作“运输费用结算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开据运输发票。

3、结算方式为月结。以每月30日或末日为结算日,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费用。如逾期结算,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四、保密条款

1、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有提供的资料。

2、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名称、经办人、甲方货物重量价值等。

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须严格保守双方当事人经适当保密措施保密的商业秘密,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自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未经他方当事人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五、保险及赔偿责任约定

1、甲方没有委托乙方代办保险,货物损失时,乙方只负责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货物的丢失、摔打、雨淋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损货物清单及购入成本证明为准,甲方必须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部分,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利益并提出双倍赔偿要求。

2、甲方对托运货物的品质不良、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负责货物到达收货人处签收前的货物安全,收货人确认收货件数无误及外包装完好无损签收后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货物声明价值,并委托乙方代办保险业务,货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5乙方负责代为甲方委托运输之货物办理运输保险。保价费甲方按每单声明货值的5‰、货值的1%支付给乙方,普通货物指单件物品低于20_元人民币的货物、贵重货物指单件物品高于20_元人民币的货物。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和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

2、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七、修改与补充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协议的条款仍然有效。

八、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到期时如甲乙双方无书面终止此合同本合同可顺延一年。

3、当甲乙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出现异议,阻碍了彼此间的合作,一方须提前两周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可终止合同。双方经济问题在终止合同后十天内处理完毕。

4、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终止前未完成协议规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九、其它

1、甲乙双方为每次委托事项达成的约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之间任何委托、承诺及确认事项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必要时应加盖公司公章。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的 第5篇

甲方(托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xx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xx账号:

地址:xx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xx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xx账号:

地址:xx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承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xx。

2、承运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xx。

3、收货人是指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中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或托运人指定的其他人。

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行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

6、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是指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

7、集装箱货物装箱单是指记载集装箱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8、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集装箱整箱或拼箱货物时起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止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害、战争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

第二条货物的基本情况:

1、货物的性质:

□普通货

□特种货物

□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大型特性笨重货物

2、使用集装箱的箱型和数量:

国内标准集装箱:

□1吨箱□6吨箱□10吨箱

国际标准集装箱:

箱型:□20英尺□40英尺□45英尺□53英尺□60英尺

箱类:□普通箱□冷藏箱□开顶箱□罐式箱□挂衣箱

□框架箱□平板箱□危险品箱□高箱

3、托运人保证xx年内向承运人至少提供xxxx箱量的货物。

第三条运输及相关服务:

1、服务区域

2、服务内容

□运输□装箱□拆箱□装集装箱□卸集装箱

□其他服务

在双方约定由承运人提供其他服务的情况下,承运人为代理人。托运人应当提交办理该项服务的所有文件及委托书。

第四条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运费及其他费用按照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每月xx日前承运人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托运人确认,该清单应包括运费、其他费用、代垫费用等。

2、托运人收到《费用清单》后xx工作日内,审核后确认发回承运人,承运人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托运人;

3、托运人按结算期(一个月)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即每月xx日前支付上月运费。

□油价每上涨或下跌xx%,xx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xx%。

□劳动力成本(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每上涨或下跌xx%,xx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xx%。

承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增加数额在《费用清单》中另行列明,托运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xx工作日内支付。

托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减少数额书面通知承运人。承运人已收取运费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下一结算期的费用中扣减。

第五条货物的保险与保价:

1、保险:□由托运人自行办理

□由承运人代为办理

□具体业务

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承运人代为办理保险的,托运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所需费用由托运人另行支付给承运人,不计算在运费之中。若发生保险事故,承运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协助托运人办理理赔。

2、保价:□否

□是,单票货物总价超过xx元,或毛重每公斤超过xx元时,必须保价。保价费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由托运人在货物启运前支付。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第六条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托运方委托承运人托运货物前,应提前xx小时递交《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单证。如托运货物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运输条件的,承运人可以在小时内要求托运人改正;托运人拒绝改正或无法改正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托运人的运输要求。

第七条货物的交接:

(一)拼箱货

交接货物时,交接双方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拼箱)》,核对品名、件数及包装状态和标志标识,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二)整箱货/空箱

交接双方对整箱货物/空箱进行交接时,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整箱/空箱)》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状况,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应当履行如实申报义务,托运的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等应当与运输合同的规定相符。

2、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

3、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货物,没有包装标准的,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的质量。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和安全储运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在货物外包装或者表面制作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应当字迹清楚可认、牢固。

4、托运特种货物的,托运人应当与承运人另行约定运输条件。托运冷藏货物,托运人应当提出货物的冷藏温度和在一定时间内的保持温度的要求;托运鲜活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最长运输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要求;托运大型特型笨重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货物性质、重量、外廓、尺寸及对运输的要求。

托运人对承运人运输上述特殊货物时有具体要求的,应当提交《托运人运输要求说明书》。

5、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6、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费、其他费用及偿还垫付费用。

7、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货物的车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证,其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业资格证,并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证书、证照或证明。

2、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按照约定的路线或合理的路线,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3、承运人应当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的重量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干净无污染物,无残留物。承运人提供集装箱的,集装箱应该适合装运约定货物,集装箱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4、承运人负责装箱的,在装箱前应当认真检查箱体,发现集装箱不适合装运货物时,应当通知托运人或直接更换合格的集装箱。承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严格按照装箱积载的要求,并采用合适的方法对货物进行固定、捆绑、衬垫。在装箱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包装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方,更换合格的包装后再装箱。货物装箱后,承运人应缮制货物装箱单,按有关规定施加封志,并按货物特殊要求在箱体外贴上运输及有关标志。

5、承运人负责拆箱时,拆箱前应当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并制作书面记录。拆箱时,应做到以合适的方式拆卸,确保集装箱货物和集装箱的安全,检查货物的包装情况,并作书面记录。

6、承运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收货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取或者承运人无法联系到收货人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应当毫不迟延地在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责任的划分:

(一)托运人的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或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车辆延滞的,延滞超过小时后,以xx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托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托运发生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的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在整箱、拼箱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其他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行为;

(2)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

(3)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现;

(4)错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托运人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4、在运输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时,承运人因行驶托运人指定路线或者必经路线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托运人承担,但能够证明该额外费用因承运人责任而导致的除外。

5、托运人不按约定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偿还垫付费用的,除上述费用外,并须支付上述费用的xx‰/日的违约金,在工作日内,托运人仍不支付的,承运人有权留置相应货物。

6、托运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额提供约定箱量的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支付不足部分运费的xx%的违约金。

(二)承运人的责任

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非因承运人原因导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

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3)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4)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的情况。

3、承运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4、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承运人负违约责任;逾期运达的,超过xx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承运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承运人未遵守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托运人损失的,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1、集装箱货物起运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2、集装箱货物起运后,托运人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地、收货人,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3、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xx,该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合同。如双方未就延展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仍实际发生承托业务关系的,则视为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自然延展至最后一次的承托业务完成之日止。

第十四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xx份,副本xx份,甲方执正本xx份,副本xx份;乙方执正本xx份,副本xx份,签字或盖章后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xx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xx授权代表(签字):

职位:xx职位:

日期:xx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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