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一中校园车辆管理制度为了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减少校园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教职工机动车管理规定
教工车辆凭门证卡出入。
在校园内驾驶汽车或摩托车时行驶速度控制在5km/h以内,有学生经过时要缓速或停止通行。
校内禁鸣喇叭,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学校田径场、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停放。摩托车停放在划定的教师车棚。汽车停放时请按所划车位停放,停放整齐,不要横置,不要停放在车位中间,以免妨碍他人停放。
驾驶员应锁好机动车的车门,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
机动车辆损坏公、私财物,违反交通规定,轧坏人行路面、草坪,发生交通事故等,必须照章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社会车辆进入学校的管理规定
社会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不得停放在校门口。
需要进入校园的社会机动车辆,须经学校批准,在门卫室登记备案,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均须遵守交通法规和本规定。经允许进入校园送货、送菜的车辆时间限定每天:上午9:00-上午10:20
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均须服从值班、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询问、检查;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应下车推行。
各种车辆进入校园后,不准鸣笛,不准在非停车区随意停放。
社会车辆在学生活动期间禁止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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