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合同 第1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编辑部
甲、乙双方就论文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是论文
唯一的作者; 作者之一以及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
2. 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汇编权;翻译权;_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_ 网络传播权;_ 发行权。
4. 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该论文后第5年的12月31日。适用地域:世界各地。
5.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合同第3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该论文中部分内容_ 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6. 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中国心理卫生杂志》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收取_ 一次性版面费,数额为人民币 元。
7. 该论文在乙方编编辑出版的《中国心理卫生杂志》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_ 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
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合同第4条规定_ 的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
9. 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_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编辑部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
年月日
剧本合同 第2篇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影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乙方具有丰富的电视剧剧本改编经验。甲方有意在其计划/正在摄制的影视剧中委托乙方改编电视剧剧本;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负责《 》一剧编剧工作,将文字作品《》改编为电视剧文学剧本;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乙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双方委托改编关系的成立。
文字作品《》由甲方提供,该剧长度暂定为____集,完成片剧名、剧集与实际长度的变更不改变本合同的有效性及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剧本改编要求和标准为:
题材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角色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学剧本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双方对剧本是否达到拍摄要求发生争议的,可以委托双方共同接受的专家进行鉴定。如果剧本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即认定为达到标准。
编剧酬金及付款方式:甲方同意以每集人民币____万元支付乙方编剧酬金,____集共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作为定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交付本剧故事大纲,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乙方在收到甲方对故事大纲的书面认可后个工作日内,交付本剧分集提纲,经甲方书面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2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分集提纲的书面认可后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剧本分集提纲进行修改后创作剧本初稿,初稿经甲方书面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剧本初稿的书面认可后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对初稿的修改意见完成剧本的二稿创作,并提交甲方讨论审定。经甲方审定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2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该剧开机前,乙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致剧本定稿经过甲方最终书面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至此,编剧酬金全部支付完毕。
乙方在上述剧本改编过程中提交的各阶段性成果的审核通过,以甲方制片人和导演一致签字认可为准。
在本合同约定的每一个改编阶段中,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意见,对本阶段工作成果进行修改和调整,并且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改编日期: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该剧首轮发行之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永久性拥有该剧剧本及该剧全部版权及衍生制品的所有权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改编的剧本内容以任何形式应用于其它相同或近似题材的影视剧中。甲方自主拥有该剧权益的处置权及该剧的发行、宣传推广等权利。
甲方必须保证提供的文字作品《》的合法性。如果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为甲方的侵权行为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与任何单位或个人联合摄制本剧及决定本剧的主要创作人员,甲方有权将该剧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拍摄,乙方不得干涉。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剧本改编的进展情况,并对乙方改编完成的剧本进行审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
乙方提交的剧本经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保留聘请其他人员进行本剧剧本的修改和改编的权利,甲乙双方同意,在此情况下,其他编剧对剧本所作的修改不视为是对乙方权利的侵犯。甲方就经其认可的、乙方仅完成的该部分剧本同样拥有完全版权。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在聘约期限内优先高质量的完成该剧剧本改编,不应有任何其他工作实质影响到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包括在本合同签定前,未接受任何第三方以与甲方相同或近似的方式改编合同约定之剧本,也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任何第三方改编相同题材的剧本。
乙方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如果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由乙方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为乙方的侵权行为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拥有该剧编剧的署名权及依据本合同取得编剧劳务报酬的权利。如甲方中途安排他人续写、修改和改编时,续写/修改/改编人有权以编剧/改编者方式署名,但并不排斥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改编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乙方接受甲方对其编剧工作的监督及对该剧艺术改编质量的认定。甲乙双方如因改编问题发生分歧或矛盾时,应认真研究,及时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方案完成剧本改编,乙方知悉并认可且不得以公开的方式表示异议。
在电视剧拍摄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拍摄需要要求乙方对剧本进行相应的修改,乙方应予配合,甲方无须因此向乙方另行支付酬金。
应甲方的邀请和安排,乙方应出席剧本研讨活动及该剧的新闻发布会、首映式等重要的宣传推广活动。
双方约定,乙方对于剧本负有保密义务。除非事先经甲方同意,或应甲方的要求参加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所必须披露外,乙方不得将剧本内容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无论甲方最终是否采用乙方的剧本进行拍摄,但只要提交的乙方提交的剧本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第三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①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许可使用费的百分之____作为违约金;②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不论工作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①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期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剧本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合同解除后五日内,乙方需将已收取的酬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返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剧本筹备而投入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剧本,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予以交付;
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中所做的保证不真实。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甲方迟延支付乙方的酬金的,经乙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予以支付;
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
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解决: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_______的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和签署
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如下:附件一:艺术作品的具体描述。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剧本合同 第3篇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剧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
1. 聘约方式与职责
1.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该剧编剧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甲乙双方以合约形式确定双方聘用关系的成立。
1.2、该剧长度为 ,剧本每集容量按照电脑自然字符计算不少于 字,完成片剧名与长度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1.3、乙方承诺将保质保量、按时按期地完成该剧编剧工作。
1.4、甲方委托乙方编写、修改本剧剧本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剧拍摄完成,且最终获得有权部门审查通过之日止。
2. 剧本交付
2.1、乙方应于向甲方递交本剧剧名。
2.2、乙方应于向甲方递交本剧梗概。
2.3、乙方应于向甲方递交本剧第1-10集剧本。
2.4、该剧全部初稿剧本完成后,经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按照甲方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
2.5、乙方在完成创作后,将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上述各个阶段的创作成果分别按时发送到甲方负责人 的指定邮箱: .甲方负责人在收到邮件当天应回复收到回执,回执中应明确标明收到稿件的阶段名称和字数。
2.6、乙方将上述各个创作成果按本合同第2.5条所述方式提交给甲方后,甲方应及时提出相应书面修改意见。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的,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延迟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时间,下一阶段的交稿日期应按其相邻上一阶段修改意见所延迟的天数向后顺延。
2.7、定稿后,由于甲方拍摄、客观环境变动或播出审核等原因需要再次修改剧本的,乙方应给予配合修改剧本。
3. 酬金及付款方式
3.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酬金为:
甲方同意以每集人民币金。乙方创作集数为 ,总金额人民币 。
3.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10%,即人民币 )作为合同定金,乙方开始进行主要人物小传和剧本大纲的创作。
2)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主要人物小传和故事大纲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分集梗概,经甲方提出意见并书面确认通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20%,即人民币 。
4)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1-4集初稿剧本,经甲方提出意见并书面确认通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10%,即人民币 。
5)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5-7集初稿剧本,经甲方提出意见并书面确认通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10%,即人民币 。
6)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8-10集初稿剧本,经甲方提出意见并书面确认通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总酬金20%,即人民币 。
7)该剧本投入拍摄后,不晚于开机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10%,即人民币 。
8)该剧拍摄完成,且最终获得有权部门审查通过之日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10%,即人民币 。
3.3若开机后剧本仍需修改,乙方应配合甲方及导演完成修改,并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3.4 乙方收取上述费用7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
3.5上述全部费用应由甲方按时汇入乙方下列账户。
户名:账号:
开户行:
4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甲方永久性拥有本剧剧本的除署名权、荣誉权之外的全部著作权、版权及衍生制品的著作权、版权。
4.1.2、甲方拥有该剧摄制过程中行政、制片、财务、生产的管理权。甲方以单项专业职务的形式聘请乙方担任该剧编剧,乙方同意在接受甲方领导下进行剧本创作工作。
4.1.3、甲方支持乙方的艺术创作,尊重乙方的艺术选择。甲方拥有该剧文学剧本的主题、情节、人物设置及艺术评判的终审权。
4.1.4、乙方依照本合同所限时间递交的剧本经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保留聘请其他剧本创作人员进行本剧剧本的修改和创作的权利,其对剧本内容所作的修改不视为是对乙方权利的侵犯。如甲乙双方因严重分歧无法继续合作,甲方保留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可以选择终止本合同,已通过部分,乙方不予退还甲方已付稿酬,如有应付而未付的稿酬甲方应支付完成。未通过部分,甲方亦无需支付剩余稿酬。
4.1.5、如甲方中途安排他人续写、修改和改编时,续写/修改/改编人有权以编剧/改编者方式署名,但不得损害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据创作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4.1.6、在剧本创作期间,甲方负责组织剧本讨论会,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剧本讨论会内容原则上定为:故事大纲、分集梗概讨论会;剧本初稿全部完成后的剧本讨论会。其他由于剧本讨论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
4.1.7、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甲方已经支付报酬的剧本或半成品及相关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
4.2.1、乙方拥有该剧编剧的署名权和艺术创作及创作劳动获得酬金的权利。乙方作为编剧的署名应在本剧片头片尾字幕的醒目和显著位置。如出现本合同第4.1.4条所述情形,乙方依然享有对已创作部分的署名权和报酬权。
4.2.2、乙方接受甲方对其编剧工作的监督及对该剧艺术创作质量的认定。
4.2.3、甲乙双方如因创作问题发生分歧或矛盾时,应认真研究,及时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方案,乙方需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该剧的创作工作。
5 违约责任
5.1、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约,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5.2、甲方如无故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编剧稿酬,视为甲方的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拖延一日1%计算,如甲方延期一个月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剧本酬金,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乙方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3、乙方如无故不能按期交付剧本,视为乙方的违约,甲方有权按该交付期交付稿酬额之相应比例扣支乙方稿酬。具体方法为:每超期一日,扣支该期稿酬的1%。如乙方出现超期二个月未能交付剧本,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经收到的所有款项。
5.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剧相关内容;并不得在本剧创作完成后60内为任何第三方创作相近构想的文学作品;乙方保证剧本创作出于本人构想,如因此与除原作品外其他任何作品发生版权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以上情况,乙方退回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全部责任,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5.5、如因有关网络剧政策法规等原因引致的剧本调整,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 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本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
7 本合同的解除、变更和终止条件
7.1、甲乙双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至履行完毕。
7.2、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乙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③ 乙方遭受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舆论谴责等导致乙方不宜再担任编剧的情形。
④ 乙方无故失联三十日。
7.3、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甲方无故拖欠酬金款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
② 甲方收到大纲、分集、剧本任何一个创作单元内容后一个月未给予答复或书面意见的。
7.4、本合同签定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7.5、鉴于剧本创作的特殊性,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允许本合同创作周期的变更。
7.6、遇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公司无履约能力,甲乙双方应予谅解,本合同自动终止。不可抗力的解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条款。
7.7、上述变更、中止事项、均应以及时通知对方,并以甲方出示有关书面通知或双方另签协议之日起生效。
8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出现争议按下述方式解决:
8.1、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无法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9 其他事项
9.1、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肖像及文字材料等用于该剧的宣传推广。乙方同意并配合甲方参加本剧的新闻发布会、首映式及研讨会等。
9.2、聘用期内,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提供最新居住地、联络电话号码及联系方式,以便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联络乙方。
9.3、甲乙双方一切意愿均已列明在本合约中,除此之外并无任何口头协议和承诺。
9.4、与本剧剧本有关的奖项的评选,甲方不得限制且应当推荐,所有编剧奖项所获奖金,奖杯等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合同。
11. 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剧本合同 第4篇
电影剧本版权转让合同范文1
转让方: 笔名
身份证号:
地址:
受让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 甲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的版权并保证其版权的合法性、独立性和完整性。
2.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确认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
3. 本含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版权转让合同关系。
1. 转让剧本: 1.1 作品名称:电视剧/电影《 》剧本。
1.2 作品长度:分 集/部、约 字。 1.3 剧本形式:故事梗概、分集梗概、文学剧本、人物小传、对白台本、拍摄台本等。
1.4 创作时间:本剧剧本系作者 于 年 月创作。
1.5 作品版权:本剧剧本系上述作者单独创作完成,甲方拥有全部著作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被质押等权利限制。
1.6剧本来源: 。 根据甲乙双方设想思路/历史故事直接创作。
根据真实人物/真实故事直接创作。
根据 的原著作《 》改编剧本。
1.7 本剧剧本的公开性: 。 甲方承诺,在本剧剧本版权转让给甲方前,未曾公开。
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公开发表或出版。
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参 加 学术交流活动/申报 评奖活动,但未公开发表或出版。
2. 版权转让:
2.1 甲方于本合同签署后 个日历天内,将本剧剧本最终稿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给乙方剧本的具体形式为:
打印版、电子版本剧剧本的文学剧本、对白用本、拍摄台本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
打印版、电子版本剧故事梗概、分集梗概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
对交付本剧剧本版权的承诺书一式三份。
2.2 甲方交付的本剧剧本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中第 项。
本剧剧本系由约定作者单独完成本剧剧本创作,并保证所改编和创作的剧本的版权完整且在转让时全部归乙方单独享有,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不会就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
本剧剧本在交付乙方之前,自己或他人未进行公开发表、出版、拍摄影视剧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本剧剧本的版权在甲方交付乙方并经乙方确认时转移。乙方受让本剧剧本版权后,在对本剧投资、拍摄时,有权对剧情进行修改、改编、调整或重新加工、再度创作。
乙方在受让本剧剧本版权后,如决定对本剧剧本进行版权登记或处置时,甲方应予配合。
3. 转让价款:
3.1 价款总额:
3.1.1 本剧剧本版权转让与受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转让价款为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条件下的所有对价,除此以外,乙方再无其他任何支付义务或负担其他款项、成本。
3.1.2 甲乙双方确认,最终制作影视剧的集数增加或减少和制作形式的变化,转让价款不发生变动。
3.2 支付进度:
3.2.1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
3.2.2 乙方在其确认本剧剧本交付后 个工作曰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
3.3 款项支付:
3.3.1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将款项汇入该账户,即视为已交付甲方。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3.3.2 甲方收到各期款项时,须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发票/收据。
4. 其他事项:
4.1 特别约定:
4.1.1 双方确认,本剧剧本转让属于整体性买断,乙方取得本剧剧本版权后,可自行进行经营、处置,并可根据需要进调整、修改、改编和演化为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作品,并且在此类情形下,乙方无须再取得甲方授权和同意。
4.1.2 对本剧剧本及影视剧后续开发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完全归乙方所有,具体由乙方与其他投资方约定。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对所形成的作品当中,将甲方作为编剧予以署名,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或增加转让价款。
4.1.3 甲方保证:其剧本中不存在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侵犯任何其他第三人知识产权或智力成果的情形;同时,其剧中内容应为超出真实生活的艺术创作,不损害他人姓名或名称、名誉或声誉,不引起他人对本剧剧本或乙方提出侵权主张。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和名誉损失。
4.2 评奖:
4.2.1 方可以本剧剧本申报参加国内外相关文学艺术评奖活动,所获全部奖项均归 方,但其中所获“作者”类别荣誉奖项可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4.2.2 如乙方决定不参加评奖活动,可由甲方申报参加“作者”类别的评奖活动,但参加评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参加评奖所获荣誉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所获物质奖励则在扣除双方或单方承担的申报费用后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4.3 违约责任:
4.3.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约内容,将视为违约;任何一方每项违约或/及每次违约时,违约方均应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
4.3.2 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义务或保证义务,导致甲方不能按约向乙方交付本剧本或乙方对本剧本的著作权存在瑕疵,或者因甲方的原因、行为导致乙方遭受第三人权利主张或有关主管机关处罚,甲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乙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全部损失。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前述情形,乙方还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4.3.3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时,每迟延一日应按日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迟延超过 日以上时,每日支付违约金的标准为 元;超过 日以上时,另一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4.3.4 本合同因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终止;如因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则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甲方未能按约交付本剧剧本或交付剧本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另行给予宽限期内仍未交付或仍不符合约定时;
如约定本剧剧本转让前未予公开,但实际上剧本未交付乙方前,已发生了以发表、出版等方式被公开或者发生被其他方已经或准备用于拍摄影视剧;
剧本未交付乙方前后,甲方与他人就本剧剧本发生纠纷,或者其他人向乙方或甲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者版权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就本剧剧本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裁决。
4.4 争议解决:
4.4.1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4.4.2 如协商不成,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向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5 联络: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
乙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
4.6 合同生效与文本:
4.6.1 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4.6.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剧本合同 第5篇
委托人: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编剧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 电影/电视剧 剧本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章 剧本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创作如下剧本:
1、剧本名称:
2、剧本类型:
3、剧本的每集长度及集数/ 长度
4、剧本设计:
5、 [可选项,如果是改编剧本 ] 剧本依据《 》进行改编,原作品作者授权书由甲方提供。
第二章 剧本著作权
第二条 剧本著作权归属原则:
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等相关条款,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第四章相关付酬条款基础上,在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范围内,该剧本著作权可以约定由甲方 享有,亦可约定由乙方享有。享有方自剧本交付之日起,在 5/10/20……50年之内 对该剧本拥有相应著作权利。
第三条 剧本著作权归属甲方 【乙方仅是劳务付出,非权利人】
1、甲方拥有本合同约定创作剧本的著作权
发表权,即决定该剧本是否公之于众、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
修改权,在创作过程中,因乙方的创作不能达到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标准和要求时,甲方在支付相关阶段稿酬后,有权按自己的需要 自行/重新安排他人 对该剧本修改;
摄制权,将该剧本拍摄成 电影/电视剧 的权利;
复制发行权,该剧本在全球范围内、以各种语言文种、各种出版物形式出版并发行的权利;
表演权,对该剧本进行公开表演的权利;
广播权,对该剧本通过各类电台、电视台广播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该剧本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改编权,在该剧本基础上进行改变,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该剧本从中国汉语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 的权利。
需要约定的其他著作权利
2、乙方对创作剧本著作权的保留
双方约定,在不影响甲方合法行使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权利的前提下,乙方拥有以下权利,即乙方保留以下权利:
署名权,乙方有权在该剧本上署名,署名方式为 编剧/剧本策划/ 改编/第几编剧…… ,乙方有权排除未经其许可的、任何未参与创作的其他人在剧本上署名。甲方对该剧不享有署名权。/或:甲方享有署名权,其署名顺序为第二……;
如甲方中途安排他人续写、修改和改编时, 续写/修改/改编人 有权以 编剧/改编者 方式署名,但不得损害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据创作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获得酬劳权,依本合同第四章之约定获得相应足额稿酬.
第四条 剧本著作权归属乙方 【乙方是权利人,委托方获得许可,仅有使用权】
1、甲方对本合同约定剧本著作权获得的授权范围:
摄制权,将该剧本拍摄成 电影/电视剧 的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该剧本是否公之于众、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
修改权,在创作过程中,因乙方的创作不能达到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标准和要求时,甲方在支付相关阶段稿酬后,有权按自己的需要 自行/重新安排他人 对该剧本修改;
复制发行权,该剧本在全球范围内、以各种语言文种、各种出版物形式出版并发行的权利;
广播权,对该剧本通过各类电台、电视台广播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该剧本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改编权,在该剧本基础上进行改变,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该剧本从中国汉语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 的权利。
需要约定的其他著作权利
2、甲方对创作剧本著作权的行使和乙方的权利限制:
双方约定,甲方在履行本合同第四章付酬条款基础上,乙方就自己创作的剧本,在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授权范围内,授权甲方行使著作权。
为保证剧本的质量,甲方可以安排他人对该剧本续写、修改和改编,并给予 续写/修改/改编人 以 编剧/改编者 方式署名;但不得损害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据创作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第三章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与承诺:
1、甲方担保并声明甲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
2、甲方保证于本合同存续期间内,不签署任何与本合同权益相冲突之合同;
3、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年内使用该剧本;
4、甲方保证在影视剧音像产品上市初赠送乙方音像制品10套,剧照15张,海报5张;
5、其他。
第六条 乙方保证与承诺:
1、乙方担保并声明乙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依本合同约定创作的剧本不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
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经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认定,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在授权地区拥有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包括在本合同签定前,未接受任何第三方以与甲方相同的方式创作合同约定之剧本,也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任何第三人创作相同题材的剧本。
第七条 荣誉的共享
1、如果该剧获奖,乙方有权参加颁奖仪式,差旅费由 方承担,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将有关奖金按照 %比例分配给乙方;
2、影片在国内首映、研讨,或参加国内外电影节展出、竞赛等活动时,甲方应邀请乙方参加,差旅费由方承担。
第八条 影视作品审查报批环节的授权书与本合同的关系
基于国家影视审查许可相关法规,甲方在项目报批阶段,需要提交乙方剧本授权书,若此时甲方尚未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之报酬,则此授权书并不代表甲方真正获得本合同授予之相关著作权,甲方不得使用剧本拍摄和发行影视剧,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拍摄,并按照本合同第四章约定之报酬给予双倍赔偿。
第四章 报酬
第九条 本合同采取第________种方式支付报酬:
1、 甲方分四次支付稿酬;
2、 甲方分五次以上支付稿酬
第十条 采取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种方式支付的:
1、稿酬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2、稿酬支付方式为:
l 双方签定合同三日内,甲方支付定金元整;
l 乙方完成第一阶段初稿工作,甲方认可后,支付一期稿酬元整,支付时间 年月日;
l 乙方完成第二阶段修改工作,甲方认可后,支付二期稿酬 元整; ,支付时间 年月日;
l 乙方完成第三阶段工作,提交剧本修改定稿,甲方认可后,支付稿酬 元整;,支付时间 年月日。
第十一条 采取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种方式支付的:
1、稿酬总额为:人民币元;
2、电视剧每集:元;
3、稿酬支付方式为:
l 双方签定合同三日内,甲方支付定金元整;;
l 乙方完成第一阶段工作,提交全剧故事大纲和人物设计,甲方认可以后,要求支付一期稿酬元整;
l 乙方完成第二阶段工作,提交分集故事大纲,甲方认可后,支付二期稿酬元整;;
l 乙方第三阶段工作分 次结算,每次提交正式对白剧本x 集,甲方认可后,支付稿酬元 次共计整;
l 乙方完成第四阶段工作,提交剧本修改定稿,甲方认可后,支付稿酬元整;。
第十二条 纳税
本合同约定之乙方报酬,均为税后报酬。甲方应为乙方代扣代缴有关税款。
第五章 剧本交付与认可
第十三条剧本交付:
1、交付剧本规格:
2、交付确认:
剧本发到指定邮箱后,甲方应回复确认函件,若一周内没有答复,则视为甲方已经收到,以乙方电子邮件发件箱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剧本认可:
1、乙方在完成各个阶段创作,将成果提交给甲方后,甲方应分别在一周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即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之剧本;
2、双方对剧本最后定稿的认定标准,在不存在重大争议分歧时,以相互诚信协商确定;
3、可以上级审查机关的通过,如国家广电总局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审查小组的意见;
4、可以剧本参赛征文获奖的标准认定;
5、可以通过邀请位双方认可的影视剧本专家组织论证会,以客观标准评定。
第十五条剧本修改:
1、在本合同约定的每一个工作的阶段完成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合理意见,对本阶段工作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并且在得到甲方的书面通过后,方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创作;
2、由于乙方每一阶段都是在经过双方通过的上一阶段成果基础上进行工作,若甲方要求对已经书面通过的创作成果进行修改,须与乙方协商解决,若改动过大,乙方可要求追加报酬,或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交付时间:
1、双方商定的创作日程为:
第一阶段工作,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工作,在甲方支付一期稿酬后日内完成;
第三阶段工作,每次提交剧本均在收到上一期稿酬后日内完成;
第四阶段工作,在甲方支付三期稿酬后日内完成。
第六章 保密
第十七条 剧本内容保密:
双方约定,对于剧本均负有保密不对外泄露的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商业秘密的保密: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期间所获知的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七章 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提前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合同终止自书面通知发出后3日内生效。
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根据合同规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二十条 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1、若乙方工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乙方已收的款项不再退还甲方,甲方已经支付报酬的剧本或半成品及相关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有权委托其它编剧进行进一步创作。
第二十一条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1、乙方提交创作成果后,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给予乙方修改意见,并且未能在乙方提交创作成果两周内支付相关稿酬,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已收的款项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创作的剧本或半成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3、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利。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第九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三条 前期费用:
有关为写作剧本要求深入生活采访的费用及前期创作必需资料的购买费用,经双方商定,由方承担,支付费用元。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第二十五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或变更,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六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原告住所地或合同签署地或合同履行地等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特别约定:
1、若甲方根据乙方剧本拍摄完成之电视剧的实际集数,超出本合同约定集数。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之每集剧本单价,按照实际集数补充支付乙方超出部分稿酬,方视为支付完全部稿酬;
2、对于甲方由该剧的衍生产品,乙方将主张一定比例的分成%;
3、影片在超出授权外地区和国家发行收入,乙方将获得%的利润分成;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合同签订之日时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此合同书共7页,格式由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出具。
●特别咨询国家版权局审阅认可并推荐。
附:
《电影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的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宣扬邪教、迷信的;
扰乱社会秩序的,破坏社会稳定的;
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剧本合同 第6篇
作者:
委托代理人:
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 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形式公演该作品;
4.以电影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
住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住址:
邮政编码:
制片单位:
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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