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挂靠合同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使用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乙方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注册 甲方,并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仅为挂靠,乙方不转档案,原则上挂证不挂章。

第三条.本合同暂定为_____年,自甲方收到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起计,到期如需续签,合同另行签订。

第四条.乙方估价师的挂靠费用为每年¥元。乙方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交 甲方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首年挂靠费用,下一年使用费应在次年对应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支付。如乙方出具业务报告,另行计酬。

第五条.本合同期间的乙方注册证书维护所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后续教育证书等由甲方保管。

第六条.甲方在使用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期间,有维护其继续有效的义务,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证书失效,甲方有责任采取措施使乙方证书恢复效力,并负担证书恢复效力前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在甲方挂靠期间自己所做的业务另按估价费用的_____%计酬,或者按照双方协定。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遵守行业规则,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加盖非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如不涉及回避因素,可以加盖乙方执业印章。

第九条.挂靠使用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因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乙方退还甲方已付本年度证书使用费。因甲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本年度证书使用费。

第十条.如甲、乙双方合同关系解除,乙方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需变更,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由甲方将乙方资格证书退还乙方,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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