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自己的寄语200字(给自己的寄语一句话)

给自己的寄语200字(给自己的寄语一句话)

作者:邱鹏宇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那个秋天,进入这个大院,梧桐叶落,秋高气爽,到现在马上要七年了。而下一个第七年,就步入不惑之年了。在这个青年节来临之际,回望七年,寄语自己,也寄语一路同行的每一个人。

一、七年,倚法而行的青春岁月

可能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都曾有这样一个目标或者梦想,那就是挥法律之利剑,守公正之圣洁。七年,从反贪到公诉,总是希望能以点滴之努力,做一点点事情,哪怕很微弱,哪怕很渺小。

依然记得一起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该案最初是嫌疑人田某向被害人康某谎称可以办理真实的电工证,取得康某信任后,以一张伪造的电工证骗取了康某的钱财。公安机关同时将康某作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嫌疑人一并移送审查起诉。审查完全部案卷材料,却陷入到纠结当中,移送起诉当然没问题,而且理由很充分。毕竟买卖同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1张也就构罪了,无非购买数量较少,可以轻判。毕竟作为成年人,即使只有小学文化,竟然认为可以花钱买到真证,理由是有了证就能给自己涨涨工资,令人哭笑不得,完全可以认为他是在避重就轻。但是如果起诉,社会效果一定会好吗?司法官做久了,容易产生一种职业冷漠感,将当事人符号化,目之所及仅有冷冰冰的证据材料。但是,于我们仅是工作,于当事人而言却是影响一生的大事。经调查,康某选择购买证件的原因是学历低,没有资格参加考试,而有了电工证每个月就可以涨100多块钱工资,故而购买了假证。虽然在形式上其行为构成犯罪,但是进行实质判断后,认定不具有刑事可罚性,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我依然记得辩护人在陪同康某来拿不起诉决定书时说的那句话“谢谢你,让我们相信有公正,也让我坚定了法治信心。”我也相信,经历这次法制教育,康某会脚踏实地的获取成功,而不是贪图省事,弄巧成拙。

有一天,来了一起盗窃案,情节再简单不过,在地铁里把别人遗落的手提袋拿走,里面有一部手机。被害人发现手机丢失后报案,在地铁出口将嫌疑人闫某抓获。打电话发告知时,闫某吞吞吐吐的不愿前来,我以为是不服从取保候审规定拒不到案,因此话语严厉了一些,然后闫某说“我儿子6月初高考,我能等他高考完再去吗?我怕孩子高考受影响。”我明白她的意思,即使我再怎么解释发告知并不代表要判刑,但是对于普通民众来讲,对于一个母亲来讲,她怎么可能不担心呢,即使这件事确实是自己做错了。我看了看她的个人情况,她的孩子18岁,也确实是参加高考的年纪,于是同意她晚几天再来。6月10日,闫某给我打电话说已经把孩子先安置到了亲戚家,她自己过来了。在此期间其实我已经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由于财物被追回,被害人同意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经过讯问及审查全案材料,认定闫某构成盗窃罪,但是鉴于财物已经被追回,被害人表示谅解且闫某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情节轻微,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宣布不起诉决定时我对闫某说“你可以选择一个适当的时机,将这件事告诉你的孩子,这对他也是一次法制教育”再次接到闫某电话是在金秋九月,电话里告诉我孩子考入了一所不错的大学,选择了自己喜欢的专业,她会择机告诉孩子这件事,不要因为一时糊涂而铸下大错。我相信,通过这件事得到教育的一定不仅是闫某自己。

又是一起盗窃案,依然是按程序发告知。上午11点多,一位老人敲门进来,脸上的皱纹在诉说着岁月的沧桑。他跟我说是嫌疑人杨某的父亲,杨某正在从天津赶来的路上,他从赵县老家过来,先问问情况,说着说着,眼泪不住的往下流。他说他并不是来求情,他也知道孩子交友不慎,犯下大错,该受到惩罚,希望检察机关能好好教育教育自己的孩子。可怜天下父母心,他嘴上一直在强调不是来求情的,但我明白哪个父母舍得自己的孩子进监狱呢。我对他说放心吧,我们一定依法处理,今天是先告知权利义务,还不涉及定罪量刑。简单聊了聊家庭情况,也了解了一些杨某现在的状况。因为要到下班点儿了,我对他说先找个地方休息一下吧,一会儿孩子到了再说。中午吃饭时,同事对我说那位老人就在门口的台阶上坐着,吃了点儿随身携带的花生充饥。正好那天是包子,便多打了两个包子送给了老人。我们要和当事人保持距离,但并不妨碍我们传递出司法的善意。下午见到杨某时,杨某一直在强调自己只是望风,没有实施盗窃行为,我对他说“你自己想想你是否对得起你父亲几十公里跑过来为你求情?你是一个30多岁的成年人,你竟然还让你的父亲为这件事担心,你成长的意义在哪儿?你回去好好思考一下吧。”最终,杨某承认了帮助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结合全案证据,建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被采纳。

二、下一个七年,踏歌而行,不负使命

上述三起案件可谓再简单不过了,在基层每年上千件案子中都可以忽略不计。这些案子没有扫黑除恶那般惊心动魄,也没有疑难复杂案件那样费尽心思,更不会被置于舆论的聚光灯下。可是公平正义不正是在这些不起眼的案件中慢慢实现的吗?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那些口号不正是落实在每一次的程序告知,每一次的释法说理,每一次的调查取证当中吗?每一个人的力量虽然弱小,但是如果能在办案中努力让被害人看到一丝希望,是不是就可以帮助他驱散一些阴霾,这个社会就能少一些悲剧;如果能让嫌疑人看到一丝温暖,是不是还能把他往正轨上拉一把,这个社会就少了一些戾气;如果还可以,是不是可以选择相信人皆有苦衷,相信当事人辩解中合理性的一面,相信人皆有悔过自新的决心和努力。也许,还是有太多的书生意气,但我始终认为,严厉打击犯罪与释放司法善意,两者并不相悖,我们并非毫无可为。

下一个七年,继续踏歌而行,继续不断充实自己,不断接受挑战,不断成长。也许有一天,我会被岁月彻底磨平棱角,也终有一天会离开这扇门,完成自己这一站的使命。但愿到那时,我可以说,我一直没有忘记在江湖中行走的人们,没有忘记民生之艰难,没有忘记入职之初的意气风发,在那个梧桐叶落的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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