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消防信息互通和执法规程 强化消防信息互通和执法规程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工作资源优势,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有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实现信息互通,部门联动,全面净化我市消防安全环境,实现全市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遵循原则

(一)遵循法律原则。以国家法律为准绳,各项工作应在依法的前提下开展,绝不能在联动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密切协作原则。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密切联系,互相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火灾隐患整治排查工作。

(三)“谁主管、谁负责”和“有效配合”原则。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是相对分开绝对合作的有机整体,各单位必须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对本部门负责的工作应及时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诿,主管单位应按法定程序办理,配合单位应在法定范围内积极主动及时予以协助。

二、工作制度

1、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和完善各类场所场所安全监管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条件、执法程序和监管责任,利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议事平台,定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2、消防部门对全市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工作,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参加政府统一指挥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凡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和无照经营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4、是属于违法违章搭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和拆除;

5、供电、供水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便利条件,全力保障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对需要中断供电、供水等突发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对措施,严防因中断供电、供水引发的各类问题和为灭火救援工作带来的不便;

6、各地安监局、综治办等安全生产监督员、综治协管员要积极发挥作用,对各类场所火灾隐患实行全方位的监控。

7、文化和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社会化消防宣传力度,播发消防公益广告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工作。

8、安监局要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9、建设局要督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配合公安消防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10、教育局要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11、旅游局要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

12、市广播局督促有关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

13、工商局要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并把查处结果通报质监和公安消防部门。

14、文物局要积极研究改进文物保护单位的防火安全措施,指导相关单位推广应用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

15、质监局要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把消防产品纳入质量监督计划,定期组织抽查,并把查处结果通报工商和公安消防部门,参与特种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16、交通局要参与大型灭火救灾演练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及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7、各部门每季度召开碰头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明确一名信息互通员,每月通过市政府部门联络站联络各部门信息,加强联络,及时交流,互通意见。

18、加强信息互通工作,在多部门联合检查,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下,要及时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商讨解决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协调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19、每半年召开召开联席会议,具体时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报请召集人决定。特殊情况下,联席会议可由召集人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召开,也可应成员单位的要求适时召开。

20、联席会议成员或办公室可因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而请求召开相关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有关专题和协调事项,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席或列席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并参与研究协调有关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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